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药柜)管理,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市医疗机构(药柜)规范化标准,作为全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和监管部门日常检查的依据。
该标准共分管理与人员、设施设备储存养护、购进验收和调配使用等四大部分42项,明确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使用安全负全部责任,具体设定了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和调配等各环节质量标准,重点突出保证药品使用质量的制度体系建设。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