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效能督察办法》明确,督察对象是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督察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上级工作部署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作风和效率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审批等权力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是否存在慵懒散软等行为。
办法规定,建立效能督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效能督察情况;一年中被多次通报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或者调整其主要负责人职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施行政问责,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设立效能督察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省局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政务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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