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与试点企业沟通,多次到现场指导,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台州市局科学贯彻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制定了《台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设置现场验收评定标准》,明确了四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是人员的要求,60家门店以内配备6名以上执业药师;超过60家门店的,每增加1~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占总执业药师总数比例30%以上。
二是设备的要求,审方室应配置可支持远程审方系统高效运转的计算机和指纹确认设备,连锁门店还应配置处方抓拍和传输设备。
三是软件的要求,企业应配备远程式审方管理软件,软件系统中处方上传和审核等流程设置合理,系统内容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
四是网络的要求,审方室和门店网络信号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远程考勤和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