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和合理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浙江省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对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审批实施过程中,现行法条规定尚无细化的情况下,根据监管实际,在法律和职权范围内自主选择处事方式并作出准予、不予或变更等行政许可决定的权力作出了具体规范。《指导意见》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具体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项目标准化管理,并制定具体的许可裁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资料格式、申请受理、行政许可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复审、许可办理期限、许可费用等各环节的程序及相关资料格式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为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该《指导意见》还建立了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实行回避制度,二是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建立行政许可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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