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同时加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整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食品监管职能,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
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药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保健食品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定”方案还明确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农业、卫生和计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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