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先易后难、属地审批、稳步推进”的原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分期分批向市、县(市、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首批下放17大类31个品种(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具体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黄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承接许可审批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上述品种的许可审批职责。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切实防止故意拖延、违规审批等现象发生,确保许可下放顺利实施、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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