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全省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诚信江苏”建设等有关要求,结合新修订药品GSP有关内容,印发了《江苏省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标准》基本涵盖了零售药店可能存在的各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从201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药店存在的问题,将根据《评价标准》对应条款对药店进行诚信扣分,并记入药店诚信档案,每年年底对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得分将零售药店分为诚信、基本诚信、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分别以A、B、C、D表示。
江苏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售药店诚信等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实施《评价标准》为契机,推进药品零售行业加快整合,进一步保证药品质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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