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月7日电 1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近五年浙江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并出台《关于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近年来,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时有发生,已有多地出现患者和家属“闹医”、“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
例如,在浙江杭州富阳地区,汪某、平某的母亲因病送某医院住院就诊,后病情恶化过世,汪某等认为系医院过错。在院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解决期间,汪某等5人以主治医生未到场为由吵闹并殴打被害人姜某等,致其轻伤。同时,会议室内桌椅及被害人的眼镜、西装、手机等财物损失达1718元。
之后,汪某的部分亲友还采用辱骂、推搡等方式阻碍到场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哄闹持续1小时以上,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2012年4月,杭州富阳市检察院向富阳法院提起公诉。富阳法院审理认为,汪某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5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另附带医院和被害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各项损失合计58725元。
对于这类医患纠纷引起的医闹事件,《意见》规定要求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对于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聚众冲击哄闹医疗场所,或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威胁、纠缠医务人员或医方管理人员,严重妨害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或出现伤害、杀害医务人员、毁坏医疗机构财务、设备等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惩处,触犯刑法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等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可同时请求民事赔偿。
同时,《意见》中提到,法院在审理中应注意识别职业“医闹”和司法“黄牛”,对于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夸大事实,向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甚至引导当事人信访、上访等干扰纠纷调处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依法予以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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