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的措施,大力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发展,促进全区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规模和实力上档升级,推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也可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在本区域内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本区内跨行政区域发展,以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到未饱和的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移民新区、新兴城镇、旅游景区、大学校区及农村偏远地区设置零售连锁网点或OTC连锁专柜;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申请开办连锁门店优先审批。
《意见》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及人员、设施的配备作了明确的规定,推行“六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品牌标识、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信息、统一药学服务。同时,严格对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管,对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的连锁企业总部,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增加门店或兼并重组其他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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