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GMP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有关事项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GMP实施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新修订药品GMP证书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一律停止无菌药品生产;二是开展辖区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依法监督尚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或生产线)停止相应药品的生产;三是加大对辖区内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生产线未获得新修订药品GMP证书前,不从事无菌药品生产;四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