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酒类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酒类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餐饮消费环节采购使用酒类行为,要严格执行酒类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酒类产品,严禁问题酒类流入餐饮消费环节。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餐饮单位要严格管理用于火锅加热、烹饪助燃等非饮用酒剂类产品,包装容器上要有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产品、物品混放、混用,对酒类产品实行专人采购、专位储藏、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记录,严防火锅加热、烹饪助燃等酒剂类产品流入餐桌。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网络,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重点要对聚餐饮用酒类、农村集体聚餐等使用的酒精燃料、助燃物质等加强管理,严防发生误食、误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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