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总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调研工作中,了解到对保健食品命名方面的意见较为集中。为做好相关规定修订工作,现征求你单位对《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4年2月10日前反馈我司,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条文及简要理由。
联 系 人:王晓敬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邮件:wangxj @cf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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