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提供便利,规范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管理工作,我司制定了《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 系 人:张文杰、赵彬
联系电话:022-23370193、010-88331405
传 真:022-23121192
电子邮箱:tdaqxc@163.com
附件: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5年3月13日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5〕14号附件.docx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