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日前,贵州省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出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工作衔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体系。
《意见》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监管环节和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产地初次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配合农业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明确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测资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后,实行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段监管,为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有效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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