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司。其他单位或个人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5年2月28日。
电子邮件:qxzcyjjd@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53。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司
2014年12月15日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75号附件.doc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