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函
2014/12/5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原料鱼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05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2月5日

    食药监科便函〔2014〕107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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