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风险餐饮服务业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并制定了相关配套许可和监管要求,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团体膳食外卖”许可项目后,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活动,订购单位应选择取得“团体膳食外卖”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提供团体膳食外卖服务。
根据规定,从事团体膳食外卖的餐饮单位要满足超过250人份团体膳食加工的条件;加工配送即食冷膳食、冷加工糕点、即食果蔬等高风险食品品种,应分别设置加工制作专间;分别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的真空冷却机快速冷却设备;配备用于调理半成品和膳食成品贮存、运输的冷藏设备;餐饮服务单位在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活动时,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团体膳食的加工场所和供餐现场全程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过程控制、食品快检、食品留样和记录等相关管理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日前,经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首批两家餐饮服务单位取得“团体膳食外卖”许可项目。下一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团体膳食外卖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从事团体膳食外卖活动,保证消费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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