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小餐饮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小餐饮单位经营行为。
《办法》适用对象为全省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活动特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小型餐馆(含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农家乐等)。申请农村小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的,应在选址、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或器具、设备、工具和容器、通风排烟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个方面达到规范要求,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地监管部门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小餐饮服务者,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办法》实施许可审查。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河南省农村地区小餐饮市场,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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