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与检察机关等部门合作,不断推出新举措,延伸食品药品监管触角,从重、从严、从快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3月至20116年12月,全区检察机关重点对四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情况开展监督活动,增强打击力度,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一是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如一些地方或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因各种原因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拖延立案、不立案的,,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降低生产销售假药罪、污染环境罪等入罪门槛后,原来作为行政处罚的案件现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却不受理的。
三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如一些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门店、小作坊、小摊贩等,无证生产销售、不规范生产销售 ,问题突出,特别是用病死动物制作的食品以及制作、出售、储存 .假药,安全隐患多,查处案件却不多的。
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如一些地方媒体、网站等经常反映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意见比较大的。各级检察院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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