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云南省怒江州根据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新要求,以制度创新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日趋规范。
一是建立范围更广的组织领导机构。机构改革后,怒江州人民政府重新调整充实了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副州长任主任,分管副州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原来的21个单位增加到27个单位。同时,下发通知,明确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职能职责,各县政府也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有了坚实组织保障。
二是制订内容更全的规章制度。立足于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重新制订、修正了15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了工作运转程序。
三是出台标准更高的有奖举报制度。州政府设立了州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四是探索更加通畅的“两法衔接”机制。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州公安局、州人民检察院、州人民法院、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等6个部门,联合建立了《怒江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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