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必备条件和禁止食品种类,还设立了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生产经营记录,票据、台账管理,索证索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各类情形作出了具体罚则,赋予了执法部门相应的监管手段,为基层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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