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制度》,对在黑龙江省内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在全省范围暂停销售措施。
《制度》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监测中发现含有任意扩大药品、医疗器械适应症(功能主治、适用范围)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采取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措施。同时,对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程序、解除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程序和企业发布更正启示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度》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已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在辖区内一律不得销售相关产品,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对拒不执行的,按照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质量体系建设要求,责令其停业整顿。
该《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在省内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对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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