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事权,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
该《意见》内容包括:一是行政审批事权划分。主要对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审批事权划分方面进行了明确。二是监督检查事权划分。主要对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落实、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三个层面进行了规范。三是行政处罚事权划分。主要对行政处罚事权进行了重申,对行政处罚事权实行属地管理。四是其他事权划分。主要对投诉举报处理,广告监测与管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派出机构的事权等方面进行了划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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