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6月份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
一是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在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活动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收销售记录、单据发票关联是否完整真实;是否违规使用现金进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交易;自2015年5月1日起,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是否再购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原有库存产品(含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售完为止。
二是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建立特殊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是否有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企业一次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量是否有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情况;是否开架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列入凭处方销售的是否凭处方销售。
三是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做好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凭处方调配使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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