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市局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专项抽检监测三个步骤进行。要求各市局督促企业彻底清查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情况,对发现原料、产品不合格的,要立即采取封存、召回、停产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辖区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注册文号持有人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理。组织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银杏叶提取物和相关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监测,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