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抽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抽检计划、组织抽样、安全检验、结果上报、结果公布、样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程序进行,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除药品、医疗器械外,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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