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食安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经食品安全专家评审,日前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正式实施。
本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名称标准进行了调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二是成立了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调整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构成及各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责任。三是精简了应急行动组,将原来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精简为5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四是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机构。五是进一步明确报告主体及报告时限,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
下一步,深圳市食安办将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做好预案落实,同时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