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动员部署会,传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及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合同研究组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总局公告,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总结,发现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情况主动提出撤回注册申请。
会议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工作。二是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总局公告及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北京市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三是要结合自查情况及日常监管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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