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工作纳入2015年自治区对盟市实绩考核的内容。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陆续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确定了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设定时间节点,各项工作正在有效推进。
为推进该项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作为年度验收和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即将下发实施。该标准分为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生产经营主体创建标准三个部分,实施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所在地同时推进,以中心城区创建带动和辐射农村牧区,紧紧抓住企业这个“牛鼻子”,推动和监督“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大力实施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依法生产经营合格产品,多管齐下,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早日建成。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工作进度,细化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措施,扎实推进实施,确保按年度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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