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痕迹化”监管模式,制定并印发多个规范性文件,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全链条,实现监管服务有章可循,责任追究有据可查,奖惩分明有据可依等方面,全面推进“痕迹化”监管工作。
一是审批认证“痕迹化”。通过建立行政审批及认证流程图,在网上公布申请的相关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在接收申请、认证材料时均要给企业回执单,承诺办结时间,在现场认证审核时,均要留有痕迹,并且要企业负责人签字认可,审批及认证办结以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留档。
二是日常监管“痕迹化”。监管执法人员每一次检查都要有文字记录、照片等,做到检查有方案、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对企业资质证照、原料采购、生产、销售、进销货台账现场拍照取证,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客观、完整登记每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三是稽查办案“痕迹化”。从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和送达等重点环节,留下各种记录和图片,实施痕迹化管理,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核严格、先行告知、送达到位,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做到有序监管、有据监督、有迹可寻。
四是监管指导“痕迹化”。检查中对企业不规范行为实施行政指导,要留有痕迹归入相关档案。
五是投诉举报“痕迹化”。对投诉或举报案件,健全相关文书,接报、处理人员现场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时要留有办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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