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推动和督导《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全面加强全省含兴奋剂药品治理工作,确保青运会期间在各赛区“青运村”不发生一起药源性兴奋剂事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8~10月以市局自查和省局督查两种方式开展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对“青运村”及其周边涉药企业与单位的监管检查。检查青运会药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保障运行程序的制定情况。
二是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市场经营行为。在药品批发企业方面,未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在药品零售企业方面,严禁所有零售药店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三是规范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使用行为。运动员、教练员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必需建立和执行最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并做好用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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