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学校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在校饮食安全,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并明确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切实把好“三关”。首先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其次把好食品贮存关。要对食堂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原料,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再次把好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
二是要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开学前完成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自查,并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要有严格的防投毒措施,严禁食堂使用亚硝酸盐。
三是学校食堂要禁止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不得制售凉菜,禁止外购熟食凉菜。
四是要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每餐每种饭菜要做好留样,冷藏保存每种食物在100~150克之间,保存时间为48小时,保存在温度在0~10度之间的专用冰箱,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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