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冷冻饮品进行了抽检,共8大类食品83批次,采样地点包括超市、饭店、生产企业。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0余个指标。共抽检83批次,其中合格82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第1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015年第1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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