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自治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现场检查,经综合评定,以下药品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及其附录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2015年9月17日-9月26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18264(药品安全监管处)
0891--6818027(认证中心)
传真:0891--6818264 通讯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
邮 编:850000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经营范围 | 企业 | 经营地址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 |
| 西藏誉衡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发 | 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仅限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生产的品种及获得总代理权的DNA注射液、派拉西林舒巴坦钠、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注射用磷酸肌酸钠,收购企业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脑片”、“安脑丸”,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茶碱缓释片、氰化钾缓释片、维铁缓释片,天津赛诺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黄芪多糖,贵州维康药业有限公司醋酸钙片)。以上所经营药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 拉萨市 | 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县城工业集中区沿河路3号 | 2015年7月30日—31日 | 李海亮、李仕勇、普巴乔 |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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