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的普法宣传工作,按照2015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5〕9号)的要求, 9月22日至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司法部联合在京举办《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副省级省会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并就《食品安全法》立法精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进行了专题研讨。
通过宣传培训,参训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对《食品安全法》普及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的目标任务,熟悉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的方式方法,掌握了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类宣传的要求和重点。这次培训必将对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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