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案件查处工作协调会。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总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出席会议。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同志及药品生产监管和稽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同志分别汇报了本地区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汇报了对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的企业调查、立案的进展情况,以及查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建议。
会议强调,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必须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四个最严”要求,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宽严相济,依法处罚,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会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 “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做好案件查处工作。二是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督促指导案件承办部门抓好每个案件的查处工作。三是配强办案力量,调配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集中办案,对药品生产企业违法案件原则上由省级局直接立案查处,对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法案件由地市级局直接立案查处,确保案件查处到位。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防止以罚代刑和以刑代罚。五是强化各地各级协调配合,提高违法线索通报和案件协查回复的工作效率。六是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总局,加强上下协调,保持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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