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餐饮示范向纵深发展,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整合学校餐饮示范创建内容和形式,从2015年开始,深入开展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放心食堂创建工作。
《通知》明确了创建放心食堂的范围和标准。全省创建范围为各级各类大、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食堂必须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量化分级为A级的方能参加评选。
《通知》结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提出要创新学校食堂社会管理。积极采用“五常法”、“六T法”和“色标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建立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食堂原料采购、食用、库存、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电子台账系统;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和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放心食堂创建实行挂牌、摘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专家对省级放心食堂进行抽查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挂牌,对不达标或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对连续2次荣获放心食堂称号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及食堂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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