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长江经济带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和江西等五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流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并共同签署了《“长江经济带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
按照总局有关加强区域应急协作工作要求,五省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互相尊重、自愿互利、协同配合的基础上,讨论并签署了“长江经济带应急协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食品药品安全长江经济带应急协作机制正式建立。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互通重大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将制订区域间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协同开展事件处置,提升区域间应急处置效能;将积极推进区域间应急机构、应急队伍间信息沟通交流和专业知识培训,实行资源共享;还将定期组织开展区域间应急联合演练,全面提升有效科学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这些举措将充分发挥相关省市应急管理优势和特色,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有助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区域内食品药品重大民生保障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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