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15年7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品种,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膨化食品、焙烤食品、小麦粉制品,以及餐饮单位自制的小麦粉制品、焙烤食品、油炸小麦粉制品等类别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并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同时,突出重点单位。将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油炸小麦制品的早点店、小吃店和小作坊作为重点检查单位,在检查力度和抽检数量上给予重点倾斜,确保易被违法添加的重点单位得到有效治理。
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标识标签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餐饮服务环节针对小麦粉及其制品中的铝存在本底值的情况,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存在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制售小麦粉制品的行为,要求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五专”管理。
截至9月底,共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688家次、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6428家次、餐饮单位986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37份、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4张、查扣问题食品及食品添加剂173.4公斤、立案125件、移送司法机关28件。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