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重点对全省曾经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膨化食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加工经营馒头、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及督促指导。结合企业追溯体系建设督导工作,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查看是否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等。
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截至9月28日,全省共抽检生产销售环节食品1024批次、餐饮环节食品1090批次。
四是加强宣传发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内容中,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按时反馈群众投诉举报。
截至2015年9月28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48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258家次、开展产品抽检2114批次、立案查处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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