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都药房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 许可证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 名称 | 注册 地址 | 撤销日期 | 违法事实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 粤BA7550192 | B-GD-13-053 | 深圳市京都药房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田头社区金田路287号4栋401 | 2015年11月2日 |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企业未设立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在职在岗。 | 严重失信 |
| 粤AA0201694 | A-GD-14-0201 | 广州市文晟贸易有限公司 | 广州市竹丝岗二马路39号大院17幢401房 | 2015年11月2日 | 1.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不在岗。 2.企业未建立药品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等记录。 3.库房未配备自动监测、记录库房温湿度的系统。 4.企业未配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冷藏运输设备。 5.冷库、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未进行定期验证。 6.企业未按规定上报电子监管品种的采购、销售、储存等电子监管数据。 7.药品与非药品未分开存放。 8.企业未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9.销售部分药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严重失信 |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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