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日,云南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导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意见》要求,夯实监管基础。构建起“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意见》明确,推动社会参与监管。发挥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行政监管决策服务;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同时要求,要全面推进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全品种、全链条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监管、行业准入与退出等挂钩。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