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以来,辽宁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辽宁省局下发通知,明确检查重点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同时集中力量对重点企业和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在摸清风险点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打击行为精确有效。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对商场、学校、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部分无证经营者地下销售、流动性大的特点,合理调整检查时间,有效保证了监督检查效果,实现了精准打击。
三是持续跟踪检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去年“五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跟踪检查,对部分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从严处理,在行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是多措并举,群防群控,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地向公众消费者宣传有关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安全知识,增强公众辨别真伪的能力和安全使用水平。结合新法规的颁布实施,加大对经营企业的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与工商等部门建立合作曝光机制,畅通12331等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性队伍的协管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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