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5/12/29   来源:药监局  阅读数:



    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公布了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24类食品共2925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00批次,不合格样品225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2.31%。

    经汇总分析,2925批次样品中,样品全部合格的有水果及其制品、食糖、蜂产品、冷冻饮料、罐头、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抽检销售环节的生鲜肉、鲜蛋、蔬菜、新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也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检出不合格样品中,合格率较高的有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焙烤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糖果及可可制品、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12类食品,合格率均在90%以上。

    不合格率较高的有2类,一是酒类食品抽检276批次,不合格65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3.55%。不合格的酒类样品中,小作坊加工制作的产品占大多数,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品质指标不合格,共检出酒精度、固形物、总酸、总酯等品质指标不合格样品62批次,占不合格样品的95.38%,同时检出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超标样品14批次,占不合格样品的21.54%。二是蔬菜及其制品类食品抽检126批次,不合格1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4.29%,不合格的样品主要是散装称重的榨菜、干笋等,发现的主要问题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共检出二氧化硫、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超标样品14批次,占不合格样品的77.78%,同时检出含盐量、水分、总酸等品质指标超标样品4批次,占不合格样品的22.22%。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组织了核查处置:共下架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11304.3公斤,召回930.2公斤;责令企业整改225家,行政处罚191起,没收违法所得27783.7元,罚款639773.4元;责令停产停业5家,吊销许可证3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

    特此通告。

    附件:1.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2.有关不合格指标说明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12.10


    附件1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抽检数量/批次

    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数量/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

    样品抽检

    合格率

    1

    粮食及粮食制品

    234

    229

    5

    97.9%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84

    179

    5

    97.3%

    3

    肉及肉制品

    182

    168

    14

    92.3%

    4

    蛋及蛋制品

    22

    20

    2

    90.9%

    5

    蔬菜及其制品

    126

    108

    18

    85.7%

    6

    水果及其制品

    25

    25

    0

    100.0%

    7

    水产及水产制品

    55

    52

    3

    94.5%

    8

    饮料

    149

    140

    9

    94.0%

    9

    调味品

    262

    253

    9

    96.6%

    10

    食糖

    9

    9

    0

    100.0%

    11

    酒类

    276

    211

    65

    76.4%

    12

    焙烤食品

    161

    154

    7

    95.65%

    13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

    23

    21

    2

    91.3%

    14

    薯类及膨化食品

    17

    15

    2

    88.2%

    15

    糖果及可可制品

    52

    51

    1

    98.1%

    1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3

    11

    2

    84.6%

    17

    豆类及其制品

    154

    151

    3

    98.1%

    18

    蜂产品

    9

    9

    0

    100.0%

    19

    冷冻饮品

    10

    10

    0

    100.0%

    20

    罐头

    6

    6

    0

    100.0%

    21

    乳制品

    6

    6

    0

    100.0%

    22

    特殊膳食食品

    13

    13

    0

    100.0%

    23

    食品添加剂

    7

    7

    0

    100.0%

    24

    餐饮食品

    930

    852

    78

    91.6%

    25

    保健食品

    0

    0

    0

    0.0%

    附件2:有关不合格指标说明

    一、  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二、总酸
    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是呈味物质,在白酒中起到调味作用。

    三、总酯
    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脂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

    四、甜味剂、防腐剂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甜味剂(主要是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个别蜂蜜产品中检出甜味剂,也有掺假的可能。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剂(主要是苯甲酸等)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食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等的情况,尽管相关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品种,但也是违反了规定,不应该发生。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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