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5年 72号
2015年 72号
2015年7—11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共抽检25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餐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咸阳市秦都区窑村猪蹄坊抽取的窑村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商洛市商州区吴铭火锅店抽取的油辣椒检出罗丹明B和苏丹红Ⅳ,西安市雁塔区拉菲达自助牛排餐厅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咸阳市秦都区鼎食炒菜馆抽取的肉冻检出铬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2015年7-11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2.2015年7-11月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 12月 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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