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卫计委共同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分5章40条,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存储、调配行为加强了规范管理,确保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办法》明确,河南省局主管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办法》中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定期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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