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启用。
目前,浙江省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数有70余万户,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同企业、同场经营的混合经营现象十分普遍。实行“两证合一”,是简政放权、便民服务的一大举措,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在食品经营许可“二合一”的前提下,按照品种监管、过程监管的要求,以品类、风险高低和全覆盖为原则,对食品进行分级分类许可,实施风险管控,无缝衔接。
《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原则。即2016年1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主动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手续的,按新办法办理。为方便群众申办和公众查询,申请人和公众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和信息查询,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办事效率和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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