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各项重大活动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该细则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根据《细则》,安徽省行政辖区内每年举行的“两会”和举办各种文化节、大型会展、体育赛事等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都要安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的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低于A级的则不符合接待条件。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分为三个级别。在本省举办的特别重大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会议),为一级保障任务,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全程监督、指导,所属地市或县(区)级食药监部门具体实施监督保障任务;其他的则为二三级保障任务。重大活动主办方,一般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应于5日)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要对举办方选择的餐饮服务地点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建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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