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吉林省发放了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吉林省正式启用。
为全面贯彻执行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依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行分类审查,主要采取七项创新措施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一是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群体聚餐服务的,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建设“阳光厨房”;三是要求从事网络经营或对外送餐的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关的密闭保温运输设施;四是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工制售凉菜可用专区代替专间(学校食堂除外);五是学校食堂提供生食瓜果、腌菜的,在许可证中加括号标注;六是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明;七是一线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核查,避免许可与监管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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