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35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通告》(2016年第10号)要求,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6家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查处。具体情况为:
一、金山区张堰镇秦山村董吉凯大排档、加鑫饭店、友芹食品店查处情况。董吉凯大排档经营者董吉凯被金山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加鑫饭店被金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友芹食品店经金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未发现故意添加罂粟壳相关证据,且再次抽检未检出罂粟壳成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案件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二、宝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查处情况。该饭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宝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依法取缔,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饭店经营者陶军已被刑事拘留。
三、闵行区圣贤饭店查处情况。闵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四、嘉定区安亭镇庄原烧鸡公火锅店查处情况。嘉定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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